铁路货运合同的变更

发布时间:2024-08-18 点击:194
货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
⑴货运合同变更
①货运合同变更的种类
变更到站。货物已经装车挂运,托运人或收货人可按批向货物所在的中途站或到站提出变更到站。
变更收货人。货物已经装车挂运,托运人或收货人可按批向货物所在的中途站或到站提出变更收货人。
②货运合同变更的限制
铁路是按计划运输货物的,货运合同变更必然会给铁路运输工作的正常秩序带来一定的影响。所以,对于下列情况承运人不受理货运合同的变更:
l违反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。
l违反物资流向。
l违反运输限制。
l蜜蜂。
l变更到站后的货物运到期限大于容许运到期限。
l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。
l第二次变更到站的货物。
=3\*gb3③货运合同变更的处理
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时,应提出领货凭证和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,提不出领货凭证时,应提出其他有效证明文件,并在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内注明。提出领货凭证是为了防止托运人要求铁路办理变更,而原收货人又持领货凭证向铁路要求交付货物的矛盾。
⑵货运合同的解除
整车货物和大型集装箱在承运后挂运前,零担和其他型集装箱货物在承运后装车前,托运人可向发站提出取消托运,经承运人同意,货运会同即告解除。
解除合同,发站退还全部运费与押运人乘车费。但特种车使用费和冷藏车回费不退。此外,还应按规定支付变更手续费、保管费等费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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